何謂限制登記?
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即因當事人申請,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囑託登記機關暫時凍結已登記之土地權利狀態,
而限制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權利之全部或一部之處分,以保全請求權人之權益,亦稱「保全登記」。
限制登記的種類
(一)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係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得喪變更之請求權,
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或經法院假處分裁定後,
向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原權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
預告登記的效力
根據土地法七十一條:
「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預告登記概念類似法院的假扣押,雖然該人不能進行不動產的處分,但不動產還是歸此人所有。
因此前段「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情境,不動產還是都是子女的,而非父母持有。